人大公众号

任前法律考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研究探索 > 主任论坛
王顶岐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3月26日)
发布时间:2012-03-29 13:28:09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内司委组织的这次调研活动,是为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报告所做的准备工作。今天上午,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实地察看了交警支队车管所、世纪花园交通管理服务站、高新区交警大队、交警三中队和交警支队监考科。今天下午,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交警支队作了很好的发言,分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刻的分析,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许建国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全面汇报,报告对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总结全面,问题分析到位,制定的措施切实可行。总的感到,今天这次调研活动时间虽短,但组织有序,效果良好。在调研过程中,我深刻感到公安交管部门及市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在推行“六小警务”,实施便民服务,包括开展社区服务、设置流动服务车;实施科技强警,利用现代化的数字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坚持规范服务、规范执法,使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更严格、更规范、更文明等方面,令人印象深刻。总之,我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力的,取得了很大成绩。
    下面,根据实地察看和听取汇报的情况,我就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主线,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道路交通形势,全警全力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
    一是健全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交通事故综合预防能力明显增强。健全完善了市、区(县)、镇(办)、村(居)四级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整治消除了一大批交通安全隐患,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分别降低8.28%、4.17%、11.29%、4.78%,全市交通安全形势保持了平稳态势。
    二是交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服务更加便民高效。建成了涵盖“警用地理信息、图像信息、智能交通综合管控、指挥调度、分析研判、便民服务”6大平台的交通指挥中心,提高了指挥调度和快速反应能力。重视便民服务,“六小警务”推行以来,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民警,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唯一标准,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强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今天参观的支队车管所、高新区大队、监考科、交通管理服务站等窗口单位,无论是办公场所建设、信息化应用程度、便民设施配备,都很好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三是公安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外部形象不断提升。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打牢了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特别是广大一线的交警同志,无论是严寒酷暑,还是风雨交加,常年战斗在一线,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正的警容风纪,规范的执勤执法,圆满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节日的交通安全保卫任务,保一方路畅民安,充分展现了淄博公安交警的过硬作风和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群众的赞扬和肯定。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项全面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关注,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过程中同样付出了艰苦努力。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公安交警和交通、住建、安监等部门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正确认识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平稳,但仍然存在诸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一是对交通安全的认识存在观念上的误区。总认为交通安全事故是多发性的,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难以避免的想法,对交通安全的关注不如对工业或其他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这也是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执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观念上的障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交通基础设施与交通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全市道路通车里程1.18万余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14.6万余辆,机动车驾驶人88.4万余人,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增长快速、增幅加大,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少数部门和单位对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特别是特种车辆手续不全、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以及对驾驶人员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不严格,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四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驶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还普遍存在,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总之,我市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数额较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很重,始终是影响和左右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突出问题,对此一定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
    三、切实加大措施,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要加强宣传和学习。执法部门、监管部门自身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真正使执法人员、监管人员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自己的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平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每个市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应知应会,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二要加大执法的力度。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特别是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驾、醉驾、车证不符、无证驾驶、违章运营等重特大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责任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三要不断探索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发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的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要抓好司乘人员管理,在培训、办证、日常教育、违章查处等方面,严格管理,强化教育。二是抓好车辆的购置、运管、淘汰等管理工作,保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对危化品、客运车、农用车等特种车辆的管理,利用数字技术等手段提高特种车辆管理水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道路设施条件。四是严格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系数。同时,还要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安全出行意识。
    (三)落实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的主体、监管的主体、责任的主体,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四级责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坚持“月公开、季考评、半年总结、年终考核”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真正把一系列制度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树立执法主体良好形象。公安交管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都负有相应的责任。一是各部门要率先垂范,学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自觉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是对内严格要求,要求群众做到的,执法者首先要做到,出现事故对内处理要严格,这是我们的一贯原则。真正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上下功夫。
    (五)继续深化调研活动。各位委员要利用各种方式,继续全面、深入调研《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的情况,真正把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进、如何完善、如何提高,写出客观深刻的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常委会审议好政府专项报告提供依据、做好准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全社会参与”的格局,相信这次调研活动将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版权所有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鲁ICP备09053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