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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淄博
发布时间:2015-12-04 16:32:19  文章来源:淄博日报   文章作者: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 王顶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公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淄博的基础和根本。1982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市不断加大宪法法律贯彻力度,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当前,我市正处在爬坡过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坚持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开放、维护社会和谐、保障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是实现“一个定位,三个着力”总体要求的治本措施。因此,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淄博,既是巩固宪法实施成果的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淄博,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加强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地方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是法治淄博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立法工作程序和机制,制定了一批具有淄博特色、具有时效性的法规,规范了许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淄博奠定坚实基础。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主动把立法决策与市委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遵循“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搞好立法调研,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不断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机制,完善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做到制定、修改和废止并重,实施、评估和监督并重,着力提高法规质量;要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的作用,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促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地方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城乡建设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加快相关领域立法进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淄博,就是要加强依法监督,全面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人大依法监督是确保宪法正确实施的强有力手段。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的重要职责。要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通过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宪法以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端性合规审查。要建立健全违宪违法追究制度,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各级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强化宪法法律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淄博,就是要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要将宪法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列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等制度。要组织引导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宪法法律,发挥表率作用,带动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要加强面向社会的宪法宣传,着力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开展宪法日活动、法制课堂、以案释法、“法律五进”等多种形式,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使拥护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为全市加快转型发展、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