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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在新当选常委会委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月15日)
发布时间:2009-05-19 09:07:02  文章来源:淄博人大   文章作者:淄博人大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新当选常委会委员会议,主要目的是与大家沟通思想,交流看法,形成共识,共同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好。

    我们市里刚闭幕的“两会”开得圆满成功,代表和委员们的参政议政、关心淄博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十分高涨。有这样一个政通人和的局面,是全市人民的福音。这是今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回顾过去几年的工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城市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转变,广大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宏观调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克服了老工业城市转型时期特殊的困难和矛盾,成绩来之不易。大会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人大、市政府领导班子。按照省委和市委的安排,许多同志进入到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中来。这次继续留任的常委会委员15名,新进常委会委员21名,其中有14名同志是从市委、市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上转任到人大工作的。大家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工作勤勤恳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对此,市委是充分肯定的。各位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必将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借此机会,我提几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豪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组织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七大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这些深刻论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2005年,吴邦国委员长来山东视察时,也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了崇高的地位和权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推进,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特别是我们这届人大的任期,正处于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加快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的光荣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倍加珍惜宪法、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仅把人民的重托视为一种荣誉和政治待遇,更要当作一种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人大工作,努力为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淄博做出新的贡献。一定要克服来人大工作是转到“二线”的认识,人大工作仍是“一线”,只不过是人大工作有着不同于党政的工作特点和规律而已。党委工作遵循党的组织原则,政府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人大常委会则是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要对事关全局的工作做出决策。因此,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尽快转变角色,站在全局的角度,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共同努力,保证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策切实可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要加强学习,努力争当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

    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而且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比较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要求都非常高。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做好人大工作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一要加强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人大履行职责、做好工作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各位委员一定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二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熟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则,不断探索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新经验、新方法,推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三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就委员执行职务而言,特别要注意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务。四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当前,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不断涌现。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学习新理论,掌握新知识,不断拓宽视野,丰富知识储备,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

    三、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

    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决定任免干部等四项基本职权。依法履行好这四个方面的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任务,必须全面坚持、认真履行。一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要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把立法同我市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要认真贯彻《立法法》,完善立法程序,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立法质量。最近,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我市是全省三个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之一,我们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以立法保证各项决策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二是加强监督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对象是“一府两院”。人大和“一府两院”是监督和支持的关系,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要从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出发,认真贯彻《监督法》,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法律规定的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一府两院”的联系,了解情况要细致,掌握情况要全面,提出建议和意见要切实可行,努力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同心协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三是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问题都是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要立足全市工作大局,对涉及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积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四是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人事任免权重在把关。要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命的关系,保证人民群众对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参与权,把干部选准、用好。要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切实保证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忠于职守,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一府两院”干部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要履行义务,树立委员良好形象

    应当肯定,过去我市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作用。但不可否认,也确有个别同志选上委员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种现象应当引以为戒。希望新一届常委会各位委员,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的同时,要认真履行担任委员职务而产生的特定义务。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人大工作中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坚决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做到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二是要按时出席会议。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出席常委会会议,认真审议议题,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一般情况不应当请假,更不允许随意缺席。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或需中途退席,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同时,对请假的次数予以限定。对那些连续多次不出席会议、长期不参加常委会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劝其辞职。三是要积极参加活动。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一些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这是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各位委员要积极参加,认真履行好各项职责。四是要与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各位委员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回到原选举单位走访选民,听取他们的意愿和呼声,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不辜负人民群众的希望和重托。五是要廉洁自律。每位党员干部要牢记三句话: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廉政是第一保障。每一位委员都要珍惜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一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委员,维护人大常委会的整体形象。

    同志们,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希望同志们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再创辉煌,共同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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